解读广东省地质局地勘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
来源:《中国国土经济》2013.11期 发布日期:2022-11-11 |
2012年12月24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印 发广东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 知》(粤机编办[2012]35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印发 了广东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对省内 的地勘队伍进行了调整,并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的文件精神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强化了广东省地勘队伍 的公益属性。笔者对“改革方案”做如下解读,不当之处, 欢迎批评指正。 1 明晰改革目的和衡量标准,正确定位地勘队伍的公 益属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的文件精神,“中 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 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 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 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我国部分省份在进行地勘单 位改革时,一直就是按照“归口管理、逐步企业化经营”的 路子来进行探索和实施。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全国所有 地勘单位都按这个统一模式进行改革,效果并不明显。 2011年3月,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 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 “5号文”),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文件指出,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公益事 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 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 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 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改革的出发点不是减人、减机 构、甩包袱,而是要逐步建立公益目的明确、布局结构合 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 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 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是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完善 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显然,根据“5号文”精神,结合地勘单位的实际,我 们可以推断出地勘单位改革的目的,应该是推动地质事业更 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对地质事业的公益服务需求。根据上述改革目 的,笔者认为,衡量地勘单位改革效果好或差的标准就应该 是、也只能是三个“不断”,即:地质事业是否得到了不断 发展;地勘单位实力是否得到了不断加强;地质职工生活水 平是否得到了不断提高。所以,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地勘单 位改革的目的,并参照三个“不断”的衡量标准,地勘单位改革不应仅有“归口管理、逐步企业化”这个唯一的模式。 这次广东省地勘单位改革,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没 有把“归口管理、逐步企业化经营”作为地勘单位改革的唯 一模式,而是根据广东省的省情,将广东省地质局局属25个 地勘单位中的23个正确定位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2个地勘 单位(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和广东省地质工程公 司)定位为转企改制单位。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 和资源配置等不同的情况,又将已被定位为公益性的地勘单 位具体划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种。其中:地质调查 院、地质科学研究所、科普教育中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中 心定位为公益一类,其余地勘单位都定位为公益二类。这些 都充分地体现了中央“5号文”的精神。 广东省通过这次对地勘单位的分类改革,合理界定了 地勘单位的范围,整合了各种资源力量,优化了内部配置, 加强了监督管理,完善了各项配套改革政策措施,创新了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明确任务,优化资源配置 本次的“改革方案”,明确了广东省地质局局属公益 性地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编制全省地质矿产资源勘查 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承担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地 质调查及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远景 评价工作;参与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 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评 价、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专项研究工 作;建立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信息平台;参与全省突 发性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全省环 境地质勘查、地质遗迹调查、海岸带地质调查工作规划;参 与编制全省环境地质技术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地质调查研究 与评价工作;承担全省成矿区划及重点成矿带成矿规律研究 工作;开展地质测绘、物探、化探、实验测试等地质工作。 并在第一条任务调整中明确规定:“将省地质局承担的全省 地学数据收集、汇总、建库与维护,提供地质科技信息服 务,公益性地质科学普及知识的宣传教育,相关地质科技出 版物的编辑出版等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改革方 案”还对同一地级市的地勘单位进行了合并,并在东莞、中 山这两个原来没有地勘单位的地级市,新组建了公益性地勘 单位。 3 构建地方地质工作体系,促进地勘单位融入社会 “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在每一个地级市的地勘单 位,都要加挂本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的牌子, 实行“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并要求地勘单位 除了要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国土资源大调查及其他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勘查任务外,还要为本市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防治、危机管理工作提供技术 支撑;承担本市政府委托的地质矿产勘查任务和地质规划工 作;承接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地质勘测任务等。构建这样的 地方地质工作体系,使地勘单位进一步融入了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大大地发挥了地勘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队伍力量优 势、装备设备优势。 4 广东省地勘单位改革的几个特点 笔者认为,这次广东省地勘单位的改革具有以下几个 特点: (1)遵循大地质的理念。广东省地质局局属地勘单位按 照矿产、环境、工程三大任务进行配置,符合温家宝总理关 于地质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 程基础”的要求,既整合了地质力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了资源、环境和工程基础。 (2)对公益性地勘单位主要任务的设计符合我国国情和 广东省省情。地质工作涉及可持续发展中三大因素中的资 源、环境两大因素。地质工作是运用地质科学理论和各种技 术方法对客观地质体进行调查研究,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 可持续地、经济有效地发挥资源、环境两大因素的积极作 用,更好地满足人类物质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工作。它涉及的 领域广、手段多、技术精;既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也有 商业性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 广东省地质工作任务繁重。在全国16条重点成矿区带 中有两条(南岭、武夷成矿区带)穿过广东地区,其中南岭 成矿带更是全国5条重中之重的金属成矿区带之一,成矿条 件好,地质找矿前景非常乐观。近年来广东省地质局与有关 部门合作开展地质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乐昌禾尚田 相树岩钨矿已达到大型规模;云浮大金山钨矿已达到中型规 模,具有大型远景规模。同时,广东省为沿海地区,一年四 季雨水较多,台风频繁,崇山峻岭、丘陵平原共存,是地质 灾害多发区。2012年仅广东省地质局完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 目近1000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非常艰巨。还有,广东省经 济社会发展程度比较高,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达19000多亿 元,工程地质工作量非常大。可见,为实现广东省率先实现 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地质工作的先行性、基础性、战略性的 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3)充分发掘既有地质成果的作用。地质资料、技术方 法和工作手段是历史的产物,是广大地质工作者在漫长的岁 月中,与自然界打交道积累的宝贵财产,既是他们辛勤劳动 的成果,也是他们日积月累的经验和教训,其形成的思想认 识是我国地质事业一笔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财富,并且很多都具有积累长久和无法分割交换的特性。这些财富都应该为 广东省地质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4)发挥地质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目前开展地质工作, 地勘单位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军,地质工作者是理所当然最具 战斗力的战士,其作为一个整体,暂时还具有无人能够替代 的地位。为了地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保持一支特别 能战斗、高精尖的地质队伍,必须要发挥好地勘单位在地质 工作中承担主要作战任务的主力军作用。现广东省有常住人 口一亿多人,而从事地质工作的现职人员还不到一万人(其 中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就更少),相对于广东省地质事业发展 的需求来说,就显得力量单薄了。 5 五点建议 (1)地勘单位改革必须遵循分类改革,因地制宜,积极 稳妥的原则。因为各省资源禀赋程度、环境灾害影响力度、 工程地质项目多寡等情况不同,全国地勘单位改革不应该采 用一个改革模式。各省可根据本省地质工作情况,以及地勘 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发展方向,分类定性,区别对待,实行不 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合理扶持和规范“公益二类”单位。公益二类地勘 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不但要提供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地质产 品和服务,而且还要承担老基地和离退休的管理工作,应在 改革初期给以必要的政策扶持。它是依法自主经营的独立法 人,可以按照合同接受政府和其他投资人委托的任务,并按 有关规定计算经营成本和形成利润,但不能具有行政职能。 (3)改革探矿权、采矿权的现有制度,其准入条件应更 加重视地勘单位主力军的作用,要有一定地质技术力量的最 低要求;并且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取得应有一定的连续性。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能够有利于逐步形成探、采、工贸一条龙的局面。 (4)以人为本,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尊重地质工作的规 律性和特殊性,妥善解决好地勘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地推进地勘 单位的改革。特别是有的地勘单位由公益一类定位为公益二 类后,其单位离退休人员已经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应因为单 位改革重新定位而降低其水平。 (5)地质事业不应当全面实现产业化或公益化。显然,商业 性地质工作有可能实现产业化;但公益性地质工作则不应也不 能实现产业化。笼统地提地质事业全面产业化,从理论上是否 认在公共产品中的市场失灵,实际上不利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 发展。同时,笼统地提地质事业全面公益化,势必会影响市场 的调节作用,也不利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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