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9-10-18 10:42:14 |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才招聘流程,保障人力资源的充分供给,明确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使招聘工作有序且高效进行,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招聘原则 (一)公平任用,任人唯贤:公平地对待所有员工,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宗教信仰等区分和歧视(特殊岗位要求的除外)。 (二)内部选拔为主,外招为辅:为使公司员工有晋升机会,岗位出现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选拔,只有当内部无合适人选时,才公开向社会招聘。 (三)宁缺勿滥、保证人员质量:在招聘过程中,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符合度为第一。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员工的招聘工作。 第二章 制订招聘计划 四、事企分离改革过渡期内,人员招聘计划须报出资人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批准。 五、制订招聘计划流程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填写《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1),于每年的8月15日之前递交人力资源部。 (二)招聘非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部门)填写《岗位招聘需求表》(附件1-2),注明岗位名称、人数、岗位职责、任职要求、招聘理由等,递交人力资源部。 六、招聘人员要求 (一)人力资源部对各用人单位(部门)递交的人员需求计划,按以下岗位配置“五原则”予以审核: 1.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现有岗位的人才储备和培养规划。 2.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18-45周岁。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特点,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为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紧缺或急需专业经公司研究报大队同意,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本制度中应届毕业生指在正规院校全日制学习,且应聘时距毕业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包括非全日制学历人员。 4.非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为获得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荣誉称号的优秀技术工人。 5.劳务派遣(外聘)人员转正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具有中级工及以上等,且用人单位(部门)聘用期考核为优秀。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虽未在计划招聘之内,但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后,也可列入计划外招聘,报大队批准后实施。 1.未列入年度招聘计划,但符合公司岗位配置“五原则”的。 2.因公司发展迅速而导致人员实际需求大于计划需求的。 3.因人事变动而造成的岗位空缺的。 七、人力资源部在充分考虑以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的用人需求计划,结合部门岗位定编及现有人员的胜任情况,于每年的8月31日前,编制下年度公司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和招聘预算,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后,经大队批准,作为下一年度人员招聘的主要参考。 第三章 招聘实施程序 八、招聘准备 (一)人力资源部联合各单位依据岗位工作内容及任职要求,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可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经研究后调整,并作为衡量应聘人员岗位匹配度的主要依据。 (二)成立公司招聘小组,由人力资源部人员、用人单位(部门)人员、相关领导等至少3人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工作。 九、招聘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依据岗位特点和不同层次人才的求职习惯,制订招聘方案,确定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简历收集和筛选 1.人力资源部及时从各个渠道收集应征人员投递的简历,并予以分类整理。对一些简历投递量较少且比较急需的岗位,还应借助于合作官网的人才数据库,主动搜寻。 2.人力资源部对所有简历进行甄别、筛选。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刚性指标,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电话面试,最终确定后发出面试通知。 (三)面试 1.招聘小组负责考察应聘人员,并将其表现详细填写在《面试记录表》(附件1-4)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和专业能力考核。 2.对猎头公司引荐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如因路程较远或工作忙碌等原因导致对方无法来公司面试的,经简历审查和电话沟通后,可派专人去对方所在地面试。 3.面试次数依据岗位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出相应调整)。 (1)高管招聘由大队组织。 (2)部门经理、工程负责人岗位原则上为三次。 (3)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原则上为两次。 (4)其他岗位,必须进行两次面试。 4.根据不同岗位,面试过程分为初试、复试和总经理面试三次。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初试。初试时,应聘人员需完整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5)。 (2)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复试。必要时,由用人单位(部门)编制试卷,对应征人员进行笔试考察。 (3)总经理负责对主管级以上岗位的第三次面试,也即最后面试。 5.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需详实地填写《面试记录表》,作为最后录用的依据。 第四章 人员录用程序 十、录用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依据面试时的详细记录,结合用人单位(部门)的建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对拟录用的主管及以上级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人力资源部需对其工作经历、身份资料、素质修养及人事相关信息,采取合法、合理、合适且有效的方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职业背景调查;如系通过猎头招聘的,人力资源部应要求猎头服务机构提供拟录用人员的详细职业背景调查,必要时,应予复核。在背景调查或其他录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重大或不利于公司的问题时,人力资源部应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另选其他合适人选。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录用,由分管领导核准;主管及以上级员工录用,由总经理核准。 事企分离改革过渡期内,人员录用须报出资人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批准。 (四)经核(批)准的拟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取通知并办理入职手续。 十一、员工入职 (一)新员工在录用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和各类职称、资格证原件、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提供的最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社保缴纳材料及人事档案必需的其他资料。其中,各类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验核并扫描复印后,交还新员工本人。 (二)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在各项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后二者针对特殊岗位),并组织对新员工实施入职培训。 (四)公司招录新员工原则上须按上述程序执行,对于一线及其他普通岗位的员工,相关程序可简化处理,但必须保证招录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各类人事基础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十二、入职人员须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要求,且能提供的必须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予以录用: 1.未满18周岁者。 2.体检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者。 3.谎报或伪造工作经历、学历、个人资质及其它情况者或有不诚信倾向者。 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亏空、拖欠其他公司款项者,或尚在其他公司竞业禁止期限内的。 5.被公安机关追查或处理过者。 6.酗酒、吸毒、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对公共卫生安全有影响者。 7.行为不轨或品德较差的。 8.其他公司认为不适合录用的。 第五章 试用期规定 十三、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为1~6个月,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各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 十四、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部门)应做好新员工的业务指导工作,并负责记录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 十五、员工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部门)填写《转正考核表》,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合格后正式转正。 第六章 劳务派遣用工 十六、除第五条情况以外,用人单位(部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人员用工,按劳务派遣或外聘方式进行管理。用工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劳务派遣用工申请,填写《劳务派遣用工申请表》(附件1-6),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配合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劳务派遣用工待遇由各用人单位(部门)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五险),工资报表每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放。 (三)劳务派遣(外聘)人员转为正式职工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部门)填写《转正考核表》,递交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对转正人员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递交大队劳动人事科,经大队劳动人事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劳动人事科组织必要的考察调查。根据考察调查情况决定是否报大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 第七章 附则 十七、在事企分离改革过渡期内,公司员工招聘暂按大队《关于在事企分离过渡期规范队属单位企业身份员工招聘工作的意见》(浙七地发〔2018〕111号)执行。 十八、本制度既是人力资源部招聘录用的基本工作规范,又是公司人员招聘录用的基本工作准则。 十九、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大队劳动人事科统一口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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