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浙江省爆破作业人员网络学习平台的补充通知 |
部门:安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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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0〕25号
关于启用浙江省爆破作业人员网络学习平台的补充通知
各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三大员: 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浙江省爆破作业人员网络学习平台的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含且仅限:持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三大员)且注册在浙江省内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是在2020年新转入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且在我省往年继续教育数据库里没有线下培训记录的人员,须在报名邮件中一并附上该人员许可证扫描件。 目前尚在换证过程未取得新证的人员,须在取得新许可证后再参加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统计,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按批次进行报名,以便协会秘书处分类整理各批次参加培训人员。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第一批为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衢州、舟山、嘉兴等8个地市所在单位的所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 第二批为杭州、宁波、丽水等3个地市所在单位的所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起; 2、爆破三大员: 第一批杭州、嘉兴2个地市所在单位的爆破三大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 第二批宁波、丽水、金华、绍兴4个地市所在单位的爆破三大员,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起; 第三批温州、湖州、舟山、台州、衢州、5个地市所在单位的爆破三大员,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起。 三、注意事项 1. 学员登录学习平台后,务必核对自己个人信息,尤其是许可证所属工作单位名称。完成网络学习后,平台的继续教育信息和学时记录将与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发证信息进行数据对接,如因单位名称不相符而影响数据对接的责任由学员自行承担。 2、请全省各爆破作业单位务必重视继续教育工作,杜绝刷照片、视频等不良行为进行代学、假学。后台审核时一经发现非本人学习,将按照实际学习情况如实上报处理。所有学员学习记录将留存三年以备审查。 3、实行统一收费和统一开票。同一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三大员的所有人员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完成相应学时的有效学习后,统一为爆破作业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银行汇款的单位名称。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0年9月27日 |